国卫基层社卫便函〔2016〕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处、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基层处、工会: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41号)要求,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复赛和决赛定于2016年12月5-9日在北京举行。届时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晓伟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田辉将出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决赛时间
2016年12月5-9日。5日全天报到,6日召开动员会,7-8日复赛,9日决赛和活动总结会。
二、复决赛地点
复赛和个人决赛:二十一世纪饭店(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010-64683311转前台)。
团体决赛和活动总结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晨兴音乐厅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三、复决赛参加人员
(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别选派一支代表队参赛,共9人。
其中,领队2名,由省级卫生计生委分管主任和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人担任双领队。负责本参赛队的组织管理、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申请仲裁,以及确保参赛队成员比赛期间的安全问题等。
联络员1名,由省级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协助领队组织参赛选手按日程要求参赛、代表本参赛队抽签确定比赛序号、接受领队委托申请仲裁、协助会务组做好本参赛队的组织纪律等。
参赛选手6名,包括团体竞赛项目3名选手和个人竞赛项目3名选手。
(二)9日下午团体决赛将邀请部分国际组织、相关部委、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基层医务人员代表和社区居民代表。
四、其他事项
(一)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报名,报名前请及时与中国社区卫生协会核对参赛选手资质审核通过情况,并认真填写参赛回执(见附件1),于11月30日前传真至会务组,同时报送电子版。如领队有特殊情况,不能全程参加,请于12月2日前告知会务组。
(二)比赛期间食宿均在二十一世纪饭店,由会务组统一安排。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不安排接站,请各参赛队自行前往。
(三)请各参赛选手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是参加比赛的重要凭证之一。
(四)12月6日 13:00-17:00安排参赛选手按行政区划顺序熟悉模具,每队15分钟,不得超时,不得提前进入场地(见附件3)。当日8:00召开动员会,讲解竞赛规则及相关事宜,并进行复赛阶段的抽签工作,参赛队全体人员均需参加。
(五)参赛选手综合考试答题所需文具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六)在操作技能比赛环节,要求参赛选手身穿无标识的工作服,全科医生为白大衣,社区护士为白色、分身护士服,公共卫生人员为白大衣或白色护士服。其它比赛环节,要求参赛选手身穿统一的团队服,具体样式由各省(区、市)确定。未参加团体决赛的少数民族选手,在活动总结会上穿着本民族特色服装。
(七)请各省(区、市)将本地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成果送至报到处。活动成果展现形式包括知识问答手册、画册、诗集、优秀选手册、宣传报道合集等,一式五份。
(八)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媒体对复决赛进行全程播报。请各省(区、市)组织本地基层卫生人员关注媒体播报。播报平台包括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中工网、中国社区卫生协会网、基层卫生服务平台、中国社区健康网等网站;“健康中国”新浪微博;健康报、村医导刊、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基层卫生服务平台等微信公众号;腾讯新闻、腾讯视频、天天快报手机客户端。
(九)请各省(区、市)参赛队于12月10日12点之前离会。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
李 研 010-62030663 13911325015
孙 涛 010-62030788 15910562246
2.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系人:
艾 丹 010-68591743 13810381084
3.参赛选手资质审核联系人:
殷 涛 010-85633964 15120026373
尹德卢 010-85633964 13810349722
4.会务组联系人:
殷 涛 15120026373
尹德卢 13810349722
郭艾莉 13910835579
会务组传真:010-65276749
电子邮箱:chsmail@163.com
附件:1.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复决赛参赛回执
2.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复决赛日程安排
3.熟悉模具时间顺序表
4.二十一世纪饭店路线图
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